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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收缴2005—2010年全国学联
会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缴纳会费的规定(试行)》,各委员团体每年应向全国学联缴纳会费,主要用于开展为同学和会员团体服务的全国性活动、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性开支、全国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的日常办公费用。
学联二十四大以来,各委员团体均未缴纳会费,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于二十五大前集中向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各委员团体一次性收缴过去任期五年的会费。会费标准为全国学联主席团体600元/年,副主席团体400元/年,高等学校、科研教育机构委员团体200元/年,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委员团体100元/年,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委员团体50元/年(各委员团体需缴纳的额度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本省各委员团体,请各委员团体于2010年6月1日前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五年的会费汇至共青团中央账户,收到汇款10个工作日内我们将把汇款收据寄至各委员团体。
银行汇款方式:
户 名:共青团中央
帐 号:0200000709089142160
开户行:工行北京市王府井金街支行
未尽事宜请与全国学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徐 伟 张 越
联系电话:010-85212353
传 真:010-85212282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附件: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四届各委员团体应缴纳会费额度汇总表
中华全国学联联合会秘书处
2010年5月20日
附件: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四届各委员会团体
应缴纳会费额度汇总表
|
委员会团体 |
每年缴纳金额 |
应缴年数 |
总计 |
|
北京 | |||
|
北京大学学生会 |
600 |
5 |
3000 |
|
清华大学研究生会 |
400 |
5 |
2000 |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 |
400 |
5 |
2000 |
|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
400 |
5 |
2000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北京体育大学学生会 |
200 |
5 |
1000 |
|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会 |
50 |
5 |
250 |
|
北京市十一学校学生会 |
50 |
5 |
250 |
|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学生会 |
50 |
5 |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