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户籍在浙江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长期在重庆市务工、经商、居住,需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
二.申领条件
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到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凭本人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暂住证办理申领手续。
三.受理流程
1. 填表。申请人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使用钢笔或水笔,完整、准确、真实填写《申领登记表》。
2. 核对。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递交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暂住证)、《申领登记表》,无误后请申请人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办理申、换、补领手续。
3. 收费。申请人交纳证件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工本费发票,同时开具《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4. 拍照。申请人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暂住证)、《申领登记表》,到人像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
5. 存档。将《申领登记表》交工作人员存档。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申领、换领、换发的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40元/张。
五.领证方式
申请人凭《领取凭证》领取新证,同时交回旧证。
六.注意事项
1. 拍摄二代证照片不得着制式服装、配戴有损形象饰品,不得化浓妆、染彩发以及无故戴帽子、深色眼镜;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
2. 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门(楼)牌住址,否则将无法受理办证。
注:请于近期将原身份证上面的详细地址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的方式告知商会,以便浙江省公安厅进行身份核实。
电话:63811111-888
邮箱地址:cqzjsh@163.com
短信号码:1399644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