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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0-10-15 9:49:54  来源: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网址: http://www.chinanpo.gov.cn/web/index.do
基金会地址: 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05、401房间
联系电话: 85120152
邮政编码: 100721
传    真: 85120153
电子邮箱: cnpo@mca.gov.cn
所属类别: 民间组织管理局

  机构介绍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九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计划的起草、公文流程、档案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服务和各项决定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局内党群工作和自身建设。

政策法规处: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宣传工作。

登记处: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社团管理一处:负责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社团管理二处:负责社会类社团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处:负责基金会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外民间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负责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民间组织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对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且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牵头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下设四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

综合处: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工作,起草工作计划、综合性材料;文件收发、公文核稿;负责全国性民间组织验资、财务审计、登记公告和刻制印章;负责民间组织的人才交流等工作。

登记服务处:承担全国性民间组织年检服务、证书制发、票据发放备案、代码赋予、有关信息录入等工作。

管理服务处:协调指导地方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受理有关全国性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违法、违规民间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培训宣传处:负责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负责培训教材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书籍资料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