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河北省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11月,由省卫生厅代管。文革期间撤销,1985年恢复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省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1996年核定事业编制8名。2000年11月独立建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事业发展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2个部室:办公室和业务工作部。机关事业编制10人。其中会长1名(兼),专职副会长1名(副厅级),秘书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备灾救灾工作】
备灾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省红十字会始终抓住不放,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有灾救灾,无灾备灾。先后下发了《河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举办了全省备灾救灾干部培训班。省红十字会还积极争取海关将罚没物资用于救灾救助工作;石家庄、邯郸、沧州等市在市中心各大宾馆设立了募捐箱,募集善款,拓宽了救灾款物的来源渠道。邯郸市红十字会被吸收为《邯郸市破坏性地震及意外伤害救援联合会》的成员单位,保证了红十字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发挥社会救助作用。衡水、承德市红十字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备灾救灾中心,为备灾物资的储存和救灾物资的及时发放提供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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