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宗旨
设立“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旨在推动我国对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和传播,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探索我国和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地实现工业化的理论。 基金会的成立与变更
1992年通过民间筹资人民币1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核资,批复同意设立本基金会(武银管1992年63号文)。1999年经湖北省民政厅审定合格,准予登记,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鄂社证字第600号)。2004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于该年底再次经过湖北省民政厅审查合格,以“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的名称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册,基金会由社会团体法人转变为基金会法人,现有资本人民币270万元,主管单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课题研究 (二)设立优秀成果奖 (三)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 (四)资助经济学教育(奖励优秀博士硕士论文) (五)资助学术著作出版 (六)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七)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相关活动。
关于设立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规定
1、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会的宗旨,为推动我国对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和传播,促进中国经济理论创新,特设立“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此奖面向全国,参评论著暂限于发展经济学相关领域。论文和专著选题须立足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有独到见解,理论上有较突出成果;能够反映发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填补发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乃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3-6项。参评论著以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论著为主(如有特殊理论内涵的作品,可不受时间限制)。 4、参评作品可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无副高以上职称者由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奖项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作品应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 5、优秀著作奖每部奖金人民币1万元,优秀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第2届已经调整为2万元和五千元。)
关于设立 “张培刚经济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的规定
1、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的宗旨,为鼓励研究生勤奋治学、敢于创新,特设立“张培刚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奖励在经济学研究方面有理论突破或有较大创新的优秀博士和硕士论文。 2、本奖参评对象暂限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通过答辩的博士硕士论文。 3、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3-5项。参评论文应为当年通过博士硕士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推荐。 4、参评论文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项。 5、优秀博士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3000元,优秀硕士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说明
基金会是对境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批准、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资格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欢迎海内外有志于资助中国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人士进行捐赠,捐赠自愿,基金会保证将所接收的捐款用于发展经济学研究事业。基金的运作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运作,基金会将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并随时接受捐赠人的财物考核。根据捐赠人自愿,欢迎加入基金会理事会担任副理事长、理事。基金会对捐赠人发给捐赠证书。 本基金会也接受社会各界提供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由基金会研究人员承担有关课题的研究,所提供资金由基金会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