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2月,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宗旨是扶贫济困,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扶持贫困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会为全省扶贫开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会募集扶贫捐款已超过两亿元人民币,其中2004年配合全省开展“十项民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南粤群英献爱心”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8000多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农村安居工程;2005年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合作,通过短信捐赠平台这一创新的募捐方式,向移动客户募集捐款7300万元。我会募捐的扶贫善款按照捐款人的意愿先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了“百村万户安居工程”、“扶贫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千万助学金工程”、“抗洪救灾应急工程”、“医疗进村工程”和“白内障康复工程”等(具体内容在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网站上均有介绍),有效地帮助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缓解住房难、读书难、就业难、看病难、走路难等问题。2007年,我会获省民政厅颁发的“南粤慈善奖”光荣称号;2009年,我会获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批准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单位(粤财法[2009]87号)。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年12月6日颁布)第53条,和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09]87号),企业扶贫捐款,凭我会开具的省财政厅印制的捐赠收款收据,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捐款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对捐赠方来说是国家对捐赠慈善事业行动的重大政策鼓励和支持。
扶贫济困,功德无量,我们期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奉献爱心,慷慨解囊,积极支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我会将竭诚为您提供良好的服务。
我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好每一笔捐款,确保善款按捐赠方的意愿投入到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