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是在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老龄办业务主管、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独立社团法人。
其宗旨是:孝行天下,构建和谐。以老年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具体工作任务是: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中心。开展“敬老、扶老、助老、安老”等老龄慈善活动,为城市空巢老人、农村贫困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本会以老龄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协助政府发展老龄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贵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495万人,占贵州总人口的12.46%。且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服务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与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老年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家庭关系稳定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民政府为了支持本基金会广泛开展社会募捐筹集善款的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件精神,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专门为本会等四家基金会以黔财【2008】3号《关于确认首批具有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下达了文件。按照该文件规定,凡为本会捐款可不增加单位财政负担,享受申报税前扣除。
本会将始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统筹加强城乡老龄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将不断举办适宜老年人健康娱乐的各类比赛活动。
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黔府办(2008)29号文件精神,在六盘水市水城县投资新建了老龄护理院试点工程,计划在搞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省推开,进一步推动老龄护理院或老龄公寓在全省范围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