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一九八九年五月经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是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泉州市各级各类学校服务的公募性、非营利的公益基金会。2005遵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泉州市教育基金会报福建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注册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自2005年开始接受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以来,连续五年评为合格(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金会;2009年评为福建省首批4A级基金会,也是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是:动员、鼓励泉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为振兴泉州教育事业、培养人才贡献力量。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尊师重教,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举办各种形式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以及慰问病困教师和扶持贫困学生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活动的开展。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主动适应泉州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推动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在奖助资金使用上,将更加关切对意义重大的教师队伍建设研究(表彰)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科研课题以及长期坚持在边远山区、农村工作的教师的表彰慰问等有效益的活动给予资助或奖励。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成立至今,募集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以及设立专项基金、代管基金超1.4亿元。兴建一座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的教育基金大厦;按照基金会宗旨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扶持中职学校发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和慰问病困教师等公益活动的金额达1.1亿元。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独具泉州市唯一的教育类公募基金会的优势,把握资金聚集新特点,广开基金募集新管道,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诚信4A级和为捐(受)赠者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的郑重承诺,诚邀境内外热心教育人士、企业家,在本会冠名设立各种形式的专项基金和托管基金,基金会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奖教奖学、助学助教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公益性服务,并为捐赠者提供“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和出具捐赠证明,以及根据捐赠额度聘请为本会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等职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民政府表彰。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历程蕴含着泉州市历届领导班子的心血和泉州市教育局(教委)历任领导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劳,集掖着全市干部、群众和海外有识之士的智慧和奉献。我们热切期望继续得到海内外各界热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一如既往地对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的支持,共襄泉州教育发展宏图伟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