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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各中小学校、校医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登记、配戴工作,并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眼部磁疗治疗器在治疗过程中配合眼保健贴效果更好(眼保健贴不在援助范围内),家长可根据学生视力状况按周期使用,20天为一周期,每周期6盒(学生视力在0.6—0.8之间,可使用一个周期,视力在0.3—0.5之间,可使用两个周期,视力在0.25—0.1之间,可使用三个周期以上)。 |
教育局协助开展工作重点
1.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城区中小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含高级中学)确定援建“金十字眼保健爱心服务室”的学校。
2.要求在校学生在3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能提供20—30平方米的独立场地。
3. 能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4. 根据学校人数和近视率每校援助50—100台眼部磁疗治疗器。
5. 由教育局组织眼保健爱心服务室人员参加眼保健防控知识专题培训。
6. 在项目援助所在地中小学校、校医室设立“中华金十字眼保健爱心服务室”。动员视力不良的学生利用休息时间,每天去保健室配戴眼部磁疗治疗器20分钟。
卫生局协助开展工作重点
1.卫生局安排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眼保健防控知识暨援助专题培训会议。
2.在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或医院设立市县公益援助办公室(健康服务站)。
3.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点援助分发眼部磁疗治疗器。
4.要求各村卫生站统计该村8—15周岁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并落实援助对象。
5.援助对象:1)年龄在8—15岁之间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残疾子女或父母单方残疾者;3)贫困家庭子女或父母单方享受政府低保者;4)农村留守儿童;5)本区域内在校特长生、特优生;6)学生本人有恒心能坚持治疗者;7)裸眼视力在0.3—0.8之间的近视学生;8)戴300度以下近视眼镜的学生。
6.确定援助对象后填写援助申领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由家长到乡镇卫生院领取眼部磁疗治疗器。
要求各中小学校、校医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登记、配戴工作,并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眼部磁疗治疗器在治疗过程中配合眼保健贴效果更好(眼保健贴不在援助范围内),家长可根据学生视力状况按周期使用,20天为一周期,每周期6盒(学生视力在0.6—0.8之间,可使用一个周期,视力在0.3—0.5之间,可使用两个周期,视力在0.25—0.1之间,可使用三个周期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