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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受理
  • 2011-1-10  来源:华民慈善基金会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已经与我会签订了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2、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①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②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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