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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富人捐赠“干股”论
多年的潜心慈善,陈光标早已认为自己捐的不仅仅是钱,更是是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就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缩小贫富差距,唤醒很多人对金钱衡量人生价值的观念。10月26日,他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经过多次提炼,他本人将此总结为富人捐赠“干股”论。
何为捐赠“干股”论?
对此,陈光标解释,企业家在经营活动获得财富的过程中,还有一份看不到的支持,就是来自政府、群众、社会、大环境的支持,这些都是企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因素,这些无形的支持就是无形的股份,给企业创造和谐气氛和好的法制环境。他将这份支持视为企业在财富发展过程中的“干股”。因此,在企业发展壮大后,就不能忽视这种支持,企业家向社会的捐赠就可以看做是在向干股分红。
陈光标表示,企业家创造的财富不仅是其个人所得,更与国家与社会息息相关,“有企业家认为自己依法缴税、解决员工就业问题,就是最大的慈善,这个观点是非常错误的。缴税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定强制,你不交税就要抓人的。”
陈光标展示着他一如既往的激情,“虽然捐赠是自愿的,但企业没有员工的创造哪有今天的财富,工资仅仅是员工劳动应该所得,因此企业在创造净利润的同时,不拿出来做慈善肯定是不行的”。
对于首次提出的“干股”理论,陈光标说,这是他把多年来的言论进行提升,是发自内心的认识,期待能够得到业界重视,今天的中国每个成功的企业家和富人手上掌握的财富是和国家好的环境、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企业的股份中多少肯定是有人民群众的干股的,因此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定期分红回报社会是理所应当的,没有推卸的理由”。
千万元利润拿出20%回报
对于“干股红利”所占到的企业净利润的比例,陈光标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人民的无形股份红利起码要占到企业家净利润的20%,也就是说我陈光标今年挣了1个亿,起码有2000万是人民群众的干股创造,这2000万要重新回馈给社会。”
他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20%的比例是比较合适的,他以一千万元利润为底线,企业年纯利润一千万元以上的干股分红比例应为20%,企业年纯利润在1千万以下的可以10%作为干股分红比例。
对于这个比例,陈光标称身边的朋友都对此表示了支持。陈光标有些得意地说,身边的很多企业家都支持他的说法,也有很多人在这样做,大家都告诉他,捐出利润的50%有些困难,但是20%是没有问题的。就在几天前,南京的一位女企业家捐赠出了3000万元,在现场她表示自己的捐赠就是受了陈光标的影响,“这个企业家我都不认识,但是她自己说了捐出20%、30%是没有问题的,正好与我的这个理论吻合。”陈光标表示,“干股”理论说的是企业按每年进行回馈,如果企业做得好的话,就应该每个月、每个季度都要回馈,“因为渴望得到救助的人无时不在等待。”
当然,陈光标本人的捐赠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比例,据他透露,多年来的捐赠总额已经近14亿元。他最后表示:感谢社会、政府、民众对我们的支持,拿出净利润的相应比例回报社会,为国分忧为民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