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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基金会:成长的烦恼
10月27日晚,《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此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秘书长王行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中国消除贫困奖评委会执行主席康晓光。
何道峰:事先不知道此事,向受害方郑重道歉
18日,王秘书长把报纸上的这段话念给我听时,当时我还很坦然,并认为是记者的失误,因为我本人从未发表过这样的观点。我当时对王秘书长说,我关于“消贫奖”一共发表过两次公开讲话,一次是10月16日晚在友谊宾馆的揭晓晚宴上,另一次是10月17日下午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上,除此之外我没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我的两次公开讲话都有全程录像,这是有据可查的。何说,此前我受评委会委托,在综合各评委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颁奖词,我对“消贫奖”的任何言论都不可能超越颁奖词的范围。
事实上,我本人的习惯是从来不对任何个人和企业发表任何言论,针对“消贫奖”更是如此。我作为主办方的代表,我个人在任何场合都没有权利、也不可能发表任何有可能误导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既然邀请到了林毅夫、江平、徐永光等专家加入到评委会,这种评奖的独立性也是必然的。
不过,当10月19日我搞清楚是我们自己提供的新闻稿出现了失误后,我只能先对此保持沉默,并指示秘书处应一家家地向有关企业道歉。
中国有句话叫“好心肠不一定会办好事”。作为一个慈善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使命是“遵循善心、播善扶贫、修炼自身、成就他人”。我们举办“消贫奖”评选活动的初衷,也是希望达成“播善扶贫”的目的,没想到却因为我们工作的失误给少数企业和个人、其中还包括我们的获奖者的名誉带来损害,这的确并非我们的本意。
尽管对新闻稿的确认、审核,在管理程序上应由秘书处把关,但是基金会管理上出现如此失误也是我的责任。我本人首先代表基金会向相关的几家企业表示郑重道歉。
王行最:管理不严谨,我负主要责任
10月16日晚,我们举办了“消贫奖”揭晓主题晚宴。几篇媒体的新闻报道最早在第二天早上就已发布了。但是由于17日我参加了有关“消贫奖”的一系列活动,当天晚上为“消贫奖”的相关事宜忙到深夜,所以,我知道这个新闻时已是18日早上了。
也是在18日,我们相继接到了这几篇新闻报道所涉企业——大连万达的问询电话,和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称内蒙古青基会)(黄如论申报“消贫奖”的推荐机构)的抗议函。我随后立即与何会长进行沟通,他表示他从未在任何场合发表过质疑任何企业捐赠额数字的言论。
于是,19日,我与李利副秘书长首先赶到大连万达,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从大连万达返回后,我开始向同事询问有关何会长评论企业捐赠数据的消息来源,最后得到确认,原来消息来源是我们自己的新闻通稿。
得知这一事实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向企业进行当面说明和道歉。因为,第一,新闻稿上被冠以何会长“引语”的相关报道肯定给相关企业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我们应对此负责。第二,报道中的一些措辞也不符合真实情况,我们理应为企业做澄清。
于是,20日,我们开始向报道所涉企业进行约访道歉,其中我安排同事与世纪金源集团文化宣传中心主任苏忠先生联系,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何会长进行了措辞较严厉的评议。不过,苏忠先生并没有接受我们的见面请求,我们只好通过内蒙古青基会秘书长转达我们的歉意。
对于这件事,我们希望借助于你们媒体,向各相关企业作出如下说明和致歉: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消贫奖”评委的内部讨论向社会公开,这是我们工作的疏漏。我们有自己的新闻管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像“消贫奖”这样大型活动的新闻通稿应经过我的确认,而且这段话在新闻稿里还是何会长的“引语”,我看过后还应交给何会长本人确认。但是,这份新闻稿却没有经我审阅,直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们管理上的不严谨。作为基金会的秘书长,我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在此,我向因我会新闻稿问题而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企业和个人郑重道歉。
康晓光:不应该把评委的内部讨论公开
将评委的内部讨论公开出去,并对部分参评者和获奖者的声誉造成损害,评委们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由于中国慈善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和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我国确实存在着捐赠额数据缺乏第三方认证甚至捐款不实和媒体报道完了并不实际捐款等情况。“消贫奖”的评委们对此都比较了解,所以他们围绕评选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讨论也是正常的,这是一个健康、公正的评委会的表现,只要我们的投票是独立公正的,就不会对我们的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按照我们的规则,评委会的内部讨论是不应该向公众公开的。我们应该公开的是对获奖者的评价和评奖的结果,这些都已体现在我们的颁奖词上。所以我认为,今后“消贫奖”评委会应严格对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