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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披露的义务重视不够
非公募基金会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享有诸如税收减免、志愿者无偿服务等特定的公共资源。同时由于是非公募基金会,拥有固定的捐赠来源,没有募捐的压力。一旦外界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信息不完备,极有可能出现过度浪费资源、低效率,甚至出现贪污等偏离公益慈善宗旨等现象。
《指南》指出,完备的、集中的、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也是非公募基金会履行信息披露的动力之一。否则即使披露信息,也缺乏途径被公众获知,只能沦落为形式主义。
对于当前非公募基金会披露信息情况不佳的原因,《指南》分析认为除了机构负责人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对非公募基金会所尽义务重视不够之外,一些机构没有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和经费,同时业内也没有可参考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指标也是重要原因。
“有些非公募基金会领导人认为他们不面向公众募款,只需对固定捐赠者披露信息即可。”《指南》完成责任人、北京瑞森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段德峰告诉记者:“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一些非公募基金会的发起人或领导人认为,信息披露不符合其低调慈善的愿望,之所以选择不披露信息是不想引起公众注意,也不想有过多媒体曝光和宣传。
段德峰说:“作为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其善心毋庸置疑。但作为个人,可选择低调或佚名慈善。如以法人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履行公益行为,其财产属于公益财产,在信息披露方面就不能完全以个人特点为主,而是要履行法律法规,公开透明。”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透明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指南》强调,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管理者和从业者需要对此有更积极的意识和更坦诚的心态,而不是以自身利益为取舍,只要披露的信息符合非公募基金会的公益宗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个人隐私,都应该且需要毫无隐瞒地披露。对于披露的信息,只要有合理的解读和说明,对公众进行正确的引导,机构的运营也不会因此受影响,相反会进一步增强机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