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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制度化和产业化
巴比夜宴后,陈光标的高调“裸捐”掀起了一股不大不小的捐赠热。华旗老总冯军等人相继宣布裸捐。而不少企业家还是认为,慈善肯定是要做,但在中国现阶段,做好企业,做好经济,才能有资本谈慈善则饱经质疑。
难道中国富豪都是毫无慈善之心的守财奴?
显然不是。
这几年,国内的慈善捐赠和活动逐年大幅增长也证明了中国富豪的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汶川地震的发生是直接促使了中国慈善事业的井喷式发展;汶川之后,到玉树、舟曲,向来没有缺少中国富豪的身影。
据中华慈善总会的常务副会长李本公介绍,汶川救灾时,中华慈善总会直接接受的善款有9亿多,将近5万笔,100万以上的大额捐赠款将近 500笔,这个笔数约占总笔数的1%,金额大概是7.64亿;即,大约1%的捐赠者捐出的是80%以上的款项,这其中有相当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应该占据了很大比重。玉树救灾时,中华慈善总会直接收到的捐款,一次性捐赠款在1000万以上的共8个,除了一个是来自股份制的企业,其他7个都是民营企业。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则表示,“根据我们每年的企业捐赠量来看,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捐得多,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捐得多。在我国,上规模的外资公司有很多,比如麦当劳、雀巢、家乐福、IBM等,但他们在中国的捐赠与他们在中国挣的钱是不成比例的。这说明,在慈善价值理念上,外国人并不比中国人强。而中国企业家的捐助也不需要别人来劝,因为他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巴比宴热炒过去之后,比较满意的各方也纷纷反思之前的“劝捐”误解。为什么大家对这个“劝”字如此敏感呢?中国文化具有含蓄的特点,再加中国财富的历史还短暂,许多富豪不是不愿做慈善而是不愿“露富”。据李本公介绍,玉树地震中,相当部分捐款是以匿名方式捐出的。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款中,500万以上的匿名捐款就有9笔,其中最大的一笔是5000万。
所以,劝捐也好,裸捐也罢,彭建梅建议大众更加宽容、理解地对待之:“中国企业家是一个受尊重的群体。他们创业的艰难是一般人体会不到的,所以媒体和政府都应该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而不是随意指责。这个时代是个多元价值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至于采用什么方式来捐,这是个人行为。”
而这种个人行为却面临许多困难。一位参加了巴比夜宴的匿名富豪告诉《方圆律政》记者,在夜宴上他们肯定了捐赠事项,但不得不考虑各种捐赠方法在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问题和产业问题。
“如果我要捐出过世后的财产,用于特定的项目,那我应该寻找哪个基金会来合作?这个基金会如何保证我的捐赠送达到特定人的手中?我的代理人该如何查看我的基金账户?虽然慈善基金会不以赢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慈善基金会就不能赚钱,相反,慈善基金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赚钱,不能坐吃山空。这个基金会是否会将合法合理管理我的捐赠,使其能长久性地利用?如果出了问题,我的代理人该如何维权?我的每一个问题在中国都面临操作上的困难。”该富豪说。
在慈善道路上一路呐喊的陈光标也坦言:“我自己渴望成为引领中国慈善的显赫人物,想请盖茨和巴菲特推荐我去美国最好的慈善学校学习。我希望起到火车头的作用,但愿我的经历,可以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化和产业化做点事情。”显然,富豪们的这些担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慈善事业缺少制度上的支持,也缺少产业化的经营。
此前,财政部长金人庆指出,中国慈善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体制和政策上的不足。中国现在确实缺少一个比较规范的管理立法。
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成立民间慈善基金会的诸多限制,也成为被诟病最多的对象。
据悉,正在制定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仍然受制于对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慈善募捐行政许可等关键问题,难以达成共识而短期内难以出台。
“针对中国慈善环境现状,慈善专业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中国慈善发展的一个瓶颈,例如募捐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非常复杂,没有专业的训练学习很难做好。”热衷于慈善事业的曹德旺说,“我们需要很多有政治和法律背景的人才,来培养专业的慈善研究者和决策者。”
受困于政策掣肘的曹德旺,已经与南京大学签订协议,捐赠2000万元共建“何仁社会慈善学院”。
前不久,“壹基金计划”发起人李连杰提出的壹基金的身份困扰和运营困境同样也是有体制的原因。也正是这些制度上的缺失以及捐赠过程中透明度制度等问题,致使很多努力做慈善的企业家只能是摸索中前行,低调中行事。遭遇困境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也于2010年6月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成立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刘凝对此做了法律上的解读:“目前,我国对慈善的法律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甚至有人认为有些过于严格了。慈善是好事,但有时候,好事也一定不好办。目前我国法律对基金会的监管是比较严苛的,所有的基金会都必须挂靠到主管部门下面,而且,这些基金会的财务是不能独立运作的。但如果对此放松监管,说不定问题会更多。严管有严管的道理。怎么解决这些具体问题,我们可以再讨论。但非此即彼不是好的解决思路。”
刘凝还告诉《方圆律政》记者,在现有的中国慈善管理制度下,律师能为慈善提供推力的地方有一些,但是非常零散,不成规模,无法成为能维持律师生存发展的业务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