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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展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解决了给谁披露和披露什么内容的问题后,以什么方式来进行披露是实现财务透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1. 书面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纸质形式直接发给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捐赠人、专项基金发起人等财务信息使用者。这种形式包括向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各种工作报告,向捐赠人寄送附有财务信息的感谢函,向大额捐赠单位及个人报送的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结案报告。
书面报告是一种传统方式,通过书面的文本和表格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清楚、准确地掌握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2. 网络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所有关注基金会的人群进行财务信息发布。这种形式包括在中国红基会网站上建立捐赠数据查询数据库,资助拨付情况公示,向社会公布专项报告及新闻,在民政部网站上公示历年工作报告及在最近成立的基金会管理中心进行一些财务信息的查询及对比。
这种方式时效性强、容量大、成本较低、传播速度快,方便信息使用者多方面查阅。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管
基金会财务透明度的提升不仅需要基金会的自我约束,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完善,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基金会财务透明度执行情况,真正客观考量透明程度,并警示不透明的财务或有舞弊行为的财务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1. 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的联合检查
中国红基会自汶川地震后,每次接受重大自然灾害捐赠都必须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审计过程中,中国红基会也在不断完善面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财务应对措施。财政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每年也对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票据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等进行检查。总体来说,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从多个角度防范基金会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对基金会的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
2.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
中国红基会历年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主动在网站上公示,会计师事务所做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审核财务信息时可以避免实质的或明显的利益冲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近年来中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为基金会的工作提出了专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 社会监督委的公正监督
2009年以来中国红基会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社会上热爱公益事业又具有会计、审计、工程等专业技能的退休人士参与基金会的监督工作。社会监督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考查、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管理进行核查,尤其是重点项目资金情况的跟踪监督,不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到位,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起到促进作用。
从中国红基会近年财务管理的经验来看,财务工作越透明,为捐赠人、受助人考虑的问题越全面,基金会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推动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