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慈善导航网 << 信息正文
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目标,也是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体现。同时,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服务领域日益拓展、经费投入越来越多、各类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也迫切需要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谈到,通过志愿服务立法,可以在全社会倡导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使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在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中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更加有效地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建设;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搭建科学规范的志愿服务参与平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引导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和实践育人的功能,培养出一批批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建设者;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志愿服务基本原则、理念的共识,规范志愿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制度保障,明确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质,维护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志愿服务期待全国性立法保障
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步伐加快的同时,呼唤制定一部志愿服务全国性立法的声音愈发强烈。
2004年,共青团中央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报告,建议考虑推动志愿服务的全国立法工作。
2008年和2009年“两会”期间,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
曾参与起草《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志愿服务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志愿者是一个平凡而伟大的群体,志愿服务立法是这项事业不断发展、这个群体不断壮大的可靠保障。一个志愿者的力量或许是有限的,但通过立法建制和宣传教育,开启心扉、扩展视野、增强能力之后,千千万万志愿者形成的宏大群体,具有温暖人心、动员社会、撼天动地的巨大力量,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重要元素。
莫于川认为,在已有比较丰富的志愿服务专门地方立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应当抓紧制定、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