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慈善导航网 << 信息正文
扶弱济贫 代有机构行善事
古代中国的善事多由寺院和官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来做,有的还形成制度,定期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就启动救济机制。
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的一个核心教义是行善的功德论,是“福报”、“修福”的观念,这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有很强的吸引力。他们常向寺院捐献钱财,寺院则用这些钱财从事慈善事业,包括济贫、赈灾、医疗、宣传慈善理念等。
南北朝时期朝廷开始着手和主持慈善救济事业,建立了收救残疾人和流浪者的“六疾馆”、“孤独园”。
唐代,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工作由宗教团体转到政府手上,由政府机构直接实行。
宋代经济非常发达,在慈善事业方面承袭唐代旧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宋代专门设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慈善机构和慈善资产。有些救济机构规模还比较大,管理计划也较周密。比如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老弱废疾的苏州“居养院”,有房屋65间;有土地1660亩,雇人耕种,每年收米700多石;还设有医药室,给收留人员治病;死亡者,还买棺材殓葬。因此“民胥欢仰,道路歌祝”。
蔡京被人斥为奸臣,但史载他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
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宋代还设有“漏泽园”,用以埋葬贫病死亡、没有亲人料理后事的人。
到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逐渐兴起。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等民间慈善团体。这样的团体既不同于国家组建的慈善机构,也有异于宗教寺庙,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志愿性质的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明万历18年(公元1590年),河南虞城县乡绅杨东明组织创立了第一个同善会,随后,同善会便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乡绅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有的同善会还置办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运营。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弱者。
然而总体而言,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相对滞后。究其原因:
第一,中国古代官府对民间慈善活动往往很排斥。在官府看来,个人慈善活动的存在正印证了政府的不“仁”,没有负起应当负担的责任。而且有的学者还说,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小惠。
第二,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一种精英或富人的活动。无论是朝廷推动的救济工作,还是民间慈善活动,一般都由地方上有影响的士绅或官员主办,经费来源主要是少数富人的捐献,平民百姓很少参与。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百姓在封建社会的超经济剥削下,普遍比较贫困。即使有少数日子好过些的老百姓想捐献钱物做善事,也很难得到承认。
第三,中国古代始终没有社团概念,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民间结社都非常警惕,生怕民众组织造反。明清时期政府虽然允许士绅从事慈善团体工作,但是这些活动仅限于灾年,平时并不主张他们多联系。因此,这些团体也大部分带有官督民办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