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电
1)采用普通定电流充电法的充电电流(即第一阶段以额定容量1/10的充电电流,充至单格电压为2.4,再将电流减半进行第二阶段充电),充电至完全充电状态。
2)在电动巡逻车充电过程中,测量并记录各单格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温度及端电压,观察好充电过程中的现象。
3)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超过45℃,应暂停充电使其降温。
4)充电完毕时,如果电解液密度不合规定,应该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00g/cm3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5)调整后,应再充电2h。
二、放电
1)以20h放电率放电(即用1/20蓄电池额定容量的电流放电),并保持放电电流恒定。
2)在放电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开始每隔1h,等到单格电池电压降至1.9v后,每隔15min)测量一次单格电池端电压、电解液密度和温度。
3)当放电至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即停止放电,多数单格端电压已降至1.75V以下或某单格电池端电压急剧下降。
4)将记录总数放电时间的小时数,乘以放电电流的安培数,即得出实际放电容量。
三、进行蓄电池技术状况分析。此时,可按照蓄电池充放电过程中测量得到的参数及反映的现象来分析蓄电池的故障性质和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