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G时代的悄然来临,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机上网查询各类信息.近日,一起关于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BOC”的仲裁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专家组通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以及对投诉方(中国银行)和被投诉方(刘先生)双方提交材料的综合分析,作出裁决如下:驳回投诉人要求转移无线网址“BOC”的请求,判定被投诉人有权继续拥有和使用无线网址“BOC”。
据悉,“BOC”是中国银行英文名称“BANK OF CHINA”的缩写,更是其早在1996年就申请注册了的中国驰名商标,是该行非常重要的网络标识。2009年5月5号,中国银行专门委托了北京金信律师事务所针对自己被抢注的无线网址“BOC”提起争议(本报曾于2009年5月7日作过详细报道).而被投诉人刘先生针对其投诉书也做出了相应答辩,他说明自己注册无线网址“BOC”的初衷,是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打造一个手机网上的“中国商贸网”(BUSINESS OF CHINA),而其英文缩写恰好也是“BOC”,与中国银行的驰名商标“BOC”相同纯属巧合。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组一致认定:刘先生注册和使用无线网址“BOC”并无恶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由此驳回中国银行的争议请求,判定刘先生胜诉,中国银行败诉。就这样,中国银行失去了本属于自己的驰名商标“BOC”的网络所有权。 .com.cn)
近年来,类似此案的网络域名仲裁案,几乎都是以各大知名企业为代表的投诉方胜诉,而像刘先生这样以被投诉方身份胜诉的尚属首例,该案例充分说明2007年“知识产权年”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随着3G的普及,无线网址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知名企业应及早注册保护自己的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如被他人抢注,要想收回将会相当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