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原酉阳县林业局副局长廖文高受贿案作出判决,廖文高因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62000元,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廖文高是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学文化,还是中共党员。2003年,廖文高任职酉阳县农办副主任时,利用职权帮助吴某、冉某、徐某、陈某、彭某取得堰堤及机耕道建设项目、各种农业综合整治工程。任职酉阳县农办副主任期间,廖文高前前后后总共受贿5.3万元。
酉阳县纪委在调查酉阳县农委“小金库”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廖文高在原农业局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