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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故障 更换多次未解决 要求退款 反被索要折旧费

2011-11-24 08:58:54 来源:不详 浏览:4次
内容提要: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其购买的天语D780C手机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故障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其购买的天语D780C手机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故障,到手机店多次更换新机,但每次更换的新手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张先生提出退款,但该电讯店却摆出法律依据,要求张先生补偿手机折旧费用。买了手机没法用,还得补偿?张先生对此百思不解。

因故障一年更换4次手机

张先生去年9月在江门手机街威立电讯选购了天语D780C手机,使用半年后出现死屏、上网死机现象。张先生把问题手机送到天语江门售后维修点江门市金兆谷电信设备有限公司维修。经检测,该维修点同意为张先生更换同型号的新手机。意想不到的是,新手机没有解决问题。

“新手机没用多久又出现死屏。”张先生再次来到维修点,维修点答应为张先生再次更换同型号新手机。但换机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前前后后,张先生已经更换到第五台新手机,而且每次拿新手机需要等20多天,然后用不了几天又出问题。

“最近一次进行更换新手机是2011年11月3日,到现在为止,新手机还没到手。”张先生说。

折旧费比新手机还贵

一年时间,手机用了半年多,其余时间都浪费在维修、更换新机上,而新手机一直出现不同问题,张先生萌生了退款念头。张先生来到购买手机的威立电讯,与负责人商讨退款事宜。该负责人告诉张先生退款可以,按照规定从购买当天算起,每天以0.5%的折旧率算,张先生还需要赔偿经销商的折旧费。

张先生算了下,手机价值800元左右,使用一年时间,每天按折旧率0.5%计算,折旧费1000多元。“如果我选择退款岂不是需要倒贴经销商?”无奈的张先生只好到消委会寻求协助,但消委会答复该经销商折旧费的计算是按规定的,如果张先生不服,可到法院上诉。

威立电讯拒绝回应

笔者就此事咨询金兆谷电信,该公司负责人告知笔者,张先生确实更换过5台手机,“我们都是按照程序办事的”,“我们只负责将旧手机寄往总部,再由总部将新手机寄回来,其他情况概不清楚。”

笔者接着向威立电信了解情况,但该店店员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回应,同时表示“负责人也不在店里”。笔者询问顾客购机退款折旧费如何计算,店员则假装听不清楚拒绝回答。

律师:消费者不服只能上诉法院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李英姿律师。据介绍,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按规定的折旧率(每日0.5%)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带修时间。但粗略计算张先生的情况,折旧费肯定超过手机的本身价值,建议张先生不如选购其他牌子的手机或继续更换新手机。

李律师还表示,如果消费者需要上诉,要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例如购买发票、维修单据等,然后到法院立案,经法院通过审查是否受理。“如果接受审理将会进入法律程序。”

关春苑 肖艳霞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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