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湾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㈡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办和区直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聘用制干部工作。
㈢统筹管理全区人才、劳动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全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流动调配实施办法,承办有关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管理、组织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㈣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区社保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指导、协调乡镇街办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㈤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㈥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政策及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核和职工工伤认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㈦贯彻国家有关工资的宏观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㈧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㈨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关系调整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有关规则及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贯彻并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㈩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区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
(十一)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区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政府任命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区政府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表彰活动;承办区政府奖惩有关事项。
(十五) 负责全区政府系列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南昌市湾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组织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
㈡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审核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总额及其他机构编制上报事项;
㈢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含部门管理机构、归口机构、派出机构)、政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
㈣负责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审核办理人员编制上、下册和进人核编事项;
㈤负责本区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
㈥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㈦负责机构编制会议、文秘、信访、年报统计、业务培训、公文收发、文档管理、调查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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