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一)“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

  (三)相关贸易方式及代码

  1、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进口料件复出,代码为“0664”;

  2、进料余料结转,代码为“0657”;

  3、进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0654”;

  4、进料料件退换,代码为“0700”;

  5、进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4600”;

  6、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为“0864”。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产品,还包括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料加工经批准转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贸易方式分别为“进料成品转内销”(0744)和“进料料件内销”(0644);

  2、进料加工出口成品所用进口料件的价值小于出口成品总值20%,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3、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贸易方式应为“保税工厂”(1215);

  4、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成品,贸易方式应为“三资进料加工”(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