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将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出境展览品,贸易方式为“展览品”(2700);

  2、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

  3、承包工程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

  4、进出境修理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

  5、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