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612”,简称:捐赠物资。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于以上定义的捐赠物资,定义所称“公益福利事业”是指直接用于建设少儿活动设施、幼儿园、敬老院和孤儿院等的物资及生活物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受赠的生产资料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生活专用物品;直接用于修葺古迹文物的物资;直接用于环保、拯救濒危物种、筑路及修桥等公共设施的物资及其他公益事业。

  本贸易方式包括城乡个体工商业者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外商在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驻外(包括驻港澳)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