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退仓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仓库转内销是指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货物,即从出口监管仓库退回的原按“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统计的货物。

  上述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时,应分别按实际贸易方式填报。为把列入海关单项统计的保税仓库转内销和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与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的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区别开来,上述货物进出保税仓库时,运输方式分别填报“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退仓)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外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233);

  2、设置在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往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和从非保税区存入保税区内保税仓库的货物属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和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运输方式填报“7”(保税区),贸易方式视具体交易方式选择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