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1991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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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3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解释如下: 一、本项所称“健康证书”系指卫生部制定的(见附件)下列三种健康证书的任意一种: │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 │ │ │ 健 康 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姓 名______┌────┐│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性 别______│ 照 ││ ├────┼────┼───┬──┤ │ │ ││ │1. │ │1. │2. │ │出生年月______│ 片 ││ ├────┼────┤ │ │ │ │ ││ │2. │ │ │ │ │工 种______└────┘│ ├────┼────┼───┼──┤ │ │ │3. │ │3. │4. │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4. │ │ │ │ └────────────────┘ └────┴────┴───┴──┘ ┌────────────────┐ ┌────────────────┐ │ │ │ 注 意 事 项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参加服务行业工作,特颁发此证。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 │ │ │作单位;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 │ │ │明作废和申请补发; │ │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 │ │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 │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 │ ├────┼────┼───┬──┤ │ │ │1. │ │1. │2. │ │ 健 康 证 │ ├────┼────┤ │ │ │ │ │2. │ │ │ │ │ │ ├────┼────┼───┼──┤ │ │ │3. │ │3.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 │ │4. │ │ │ │ └────────────────┘ └────┴────┴───┴──┘ 第1页 第3页 ┌────────────────┐ ┌────────────────┐ │姓 名______┌────┐│ │ │ │ │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性 别______│ 照 ││ │ │ │ │ ││ │参加食品、饮用水从业工作,特颁发│ │出生年月______│ ││ │ │ │ │ 片 ││ │此证。 │ │工 种______│ ││ │ │ │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 │ └────────────────┘ └────────────────┘ 第2页 第4页 ┌──────────────────────┐ │ 注意事项 │ │ │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作单位; │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明作废和申请│ │补发;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国境卫生检疫│ │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编号:AE № 0397850 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封面) 注意事项 1.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2.出入国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 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NOTE 1.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only if completed with the date of issue, signature of physician and the offcial stamp of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2. The owner must always keep this certificate with himself against inspection of departing from or arriving in a country or at his place of residing. 3. Any amendment of this certificate, or erasure, ormisuse by other person, may render it invalid. (封底) ┌────────────────────────────┬─────┐ │姓 名 │ 照 │ │Name │ │ ├────────────────────────────┤ │ │性 别 男/女 │ │ │Sex Male/Female │ 片 │ ├────────────────────────────┤ │ │出生日期 │ │ │Date of birth │ Photo │ ├────────────────────────────┴─────┤ │国 籍 │ │Nationality │ ├────────────────────────────┬─────┤ │身 高 厘米 │ 备 注 │ │Height cm │ Remarks │ ├────────────────────────────┤ │ │体 重 公斤 │ │ │Weight kg │ │ ├────────────────────────────┤ │ │血 型 │ │ │Blood type │ │ │ │ │ │ │ │ │ │ │ │ │ │ └────────────────────────────┴─────┘ (第一页) ┌──────────────────────────────────┐ │ │ │ 出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Departure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二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 │ 心电图 │ │ │ ECG │ │ ├────────┼─────────────────────────┤ │ 胸部X线检查 │ │ │ X-ray exam. │ │ │ of chest │ │ ├────────┼─────────────────────────┤ │ 化验室检查 │ │ │ Laboratory │ │ │ exam. │ │ ├────────┼─────────────────────────┤ │ 签证日期 │ 使用期一年 │ │ Date │ Expected period one year │ ├────────┴─────────────────────────┤ │ │ │ │ │ │ │ │ │ 医生签字 检疫机关盖章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Official stamp │ └──────────────────────────────────┘ (第三页) ┌──────────────────────────────────┐ │ │ │ 入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Entry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四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 │ 心电图 │ │ │ ECG │ │ ├────────┼─────────────────────────┤ │ 胸部X线检查 │ │ │ X-ray exam. │ │ │ of chest │ │ ├────────┼─────────────────────────┤ │ 化验室检查 │ │ │ Laboratory │ │ │ exam. │ │ ├────────┼─────────────────────────┤ │ 签证日期 │ 使用期一年 │ │ Date │ Expected period one year │ ├────────┴─────────────────────────┤ │ │ │ │ │ │ │ │ │ 医生签字 检疫机关盖章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Official stamp │ └──────────────────────────────────┘ (第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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