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43号令 |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 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 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 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 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 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 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 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 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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