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动画频道 ┆ 客户留言 ┆ 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古都网络 -> 文章中心 -> 新闻时事 -> 法治新闻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新闻 · 军事新闻
· 法治新闻 · 体育新闻
热门文章
· [图文] 衣原体感染的发病机...
· [组图] 性感+清纯(超爽)
· 3721新闻联盟
· 华夏名网点击付费
· 第一主机联盟
· 龙腾广告站
· [图文] 小学生在校外被杀案...
· [图文] 成都铁路警方首次开...
· [组图] 国产标致美女 金莎
· [组图] 花中的大MIMI妹妹让...
相关文章
警察示证执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作者:爱你也疯狂  来源:古都网络  发布时间:2006-6-10 17:02:10  发布人:爱你也疯狂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从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将用半年时间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随身携带并出示人民警察证。2007年1月1日起,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一律停止使用。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日前对证件的规范使用作了解释:“民警着便衣工作时需出示警察证,穿着警服的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如果百姓要求出示警察证时则必须出示。”(5月31日《现代快报》)

  法治社会,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平衡两者的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警察执行公务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表面看是一种形式,实则不然,这是保证执法程序合法的不可或缺的步骤。过去人们常见一种情况,民警以办案需要为由一个电话就可以把公民招到公安局、派出所谈一谈,这显然属于程序不合法。警察这么做是权力意识的膨胀和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而百姓出于对警察权力的畏惧,不得不牺牲尊严“配合”民警工作。

  笔者认为警察执法出示证件,这是对执法者的警示,是在时刻提醒警察不能滥用权力,这种警示非常必要。警察严格恪守执法程序,限制权力的滥用,可以有效地保证公正执法。尹卫国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