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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大队长索取好处费被判11年
作者:爱你也疯狂  来源:古都网络  发布时间:2006-6-10 17:03:45  发布人:爱你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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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6月8日电(杨红、邓苏勇) 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曾嵘以代理柳州市荣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招生、培训学员为名索取“好处费”,并在经济往来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现金和物品总计26.84万元。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曾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判令追缴没收曾嵘受贿所得款项26.84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间,柳州市荣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徐兆佑,与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达成协议:荣兴驾校租赁县交警大队所管理的机动车考试场、停车场使用,荣兴驾校进驻柳江县开办驾驶员招生、培训点。之后,曾嵘以柳江县九菱家政服务部的名义,将一份事先拟好的虚假代理协议让徐兆佑签字盖章。到2004年11月底,曾嵘凭这一协议向徐兆佑非法索取“好处费”20万元。另查明,自1999年开始,曾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颜康友(另案处理)等人送给的“感谢费”“好处费”现金和物品价值6.84万元。

  除了大肆收受“好处费”,曾嵘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办私人公司。经查,2003年11月至12月初,曾嵘与颜康友合资成立柳州市嵘康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注册资本过程中,曾嵘指使大队财务人员以付工程款的名义,从大队所管理的柳江县驾联服务中心账户和交警大队事故保证金账户分别汇出35万元和5万元到嵘康公司的验资账户,后将相关凭证交由颜康友办理注册验资手续。公司注册验资完毕后,颜康友按曾嵘的吩咐才将40万元归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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