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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外被杀案家长向学校索赔被驳回
作者:爱你也疯狂  来源:古都网络  发布时间:2006-6-10 17:05:41  发布人:爱你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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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8日讯 (记者郭卫艳) 去年4月13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校外,发生了一起恶性凶杀案,该小学一名二年级学生小磊被人杀害。痛失爱子的郭某将学校和接送车的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小磊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今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惨剧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小磊当时处于一种不被保护的状态。小磊只有
8岁,家长为了保护孩子,还给他雇了接送车。小磊被害的时间是上午11时35分左右,根据学校提供的作息时间表,学校放学的时间为11时30分到11时40分,而接送车应该在11时30分来到约定好的接送地点接小磊。事实是,正是因为学校和接送车两方都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实施监管,才使歹徒有了可乘之机。

  被告后小河小学认为,自己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只在校内。接送车的司机则认为,只有自己的接送车到达地点,自己与郭某的合同约定才能成立,在自己没有到达地点之前,自己对小磊没有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在学校放学后,接送车到来之前,在校外被害属于意外突发事件,两被告对此事件的发生无过错责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了解,对于这一结果,原告表示不能理解。是否上诉,原告还在考虑中。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原告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这样判决,则意味着以后只要放学后,学校对学生就没有了监管义务,那么进一步说,如果这个时候孩子从学校走出来,或者去别的什么地方,学校将不负责任,这样对孩子的监管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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