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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如厕跌倒死亡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作者:爱你也疯狂  来源:古都网络  发布时间:2006-6-10 17:05:58  发布人:爱你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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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胡海容) 谁也没想到吃饭时上个厕所,就让潘某和他的家人阴阳两隔。由于在饭店的过道上跌倒后死亡,潘某家属告上法庭,认为饭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44万元。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24日,45岁的潘某和同事到东余杭路的一家饭店吃饭,潘某喝了几杯酒。席
间,潘某去了趟洗手间,结果在回席的路上突然摔倒受伤,当即被送至新华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5天后死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是:中枢功能衰竭、重度颅脑外伤等。

  潘某的家人之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饭店认为其已尽了经营职责,通道上均铺设了防滑垫,潘某的死亡是其饮酒后上楼时失足摔倒受伤所致,与饭店无关。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一次性补偿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潘某家人的起诉。因为潘某虽然在餐厅中跌倒后死亡,但并无证据证明酒家在经营餐饮场所过程中存在过错。

  那么,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伤,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首先要证明消费者的损害与经营场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潘某的家人没法证明到底是潘某自己意外失足,还是饭店地滑等原因摔倒。”

  法官表示,例如在一些顾客撞上玻璃门受伤案件中,玻璃门的设置应该考虑到人的使用习惯和使用安全。如果设置不合理,又没有明显提示的话,造成用户人身伤害,玻璃门的所有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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