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员注册 ┊ 会员登录 ┊ 易商通服务 ┊ 繁体版 ┊ 国际版   
我要采购 我要销售 产品库 公司库 行业资讯 展会服务 人才招聘 商务助手
产品展厅 | 求购信息 | 供应信息 | 项目合作 | 商务服务 | 库存信息 | 加工信息 | 代理信息 | 展会信息
商人 商情 商务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 易想商务网首页 >> 商业资讯 >> 创业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商机资讯订阅

我国将出木制包装检疫新办法

(时间:2004-8-20 10:17:20 共有 人次浏览)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目前,我国对来自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材料目前仍按一般规定报检入境,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境。如发现有害生物,则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许入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我国对来自欧盟国家货物的木制包装提出了熏蒸处理等具体检疫要求,并需在木制包装上加注特殊标识(按《2002年第58号公告》规定执行)。

    但目前,我国对来自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暂不实施《2002年第58号公告》。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际木制包装检疫标准,目前正在拟定统一的入境木制包装管理办法,并已向WTO通报(通报号G/SPS/N/CHN/42)。待新的入境木制包装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后,《58号公告》将自行废止,所有进口货物的木制包装都将按新的管理办法进行检验检疫。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编辑: 易想商务(中国)信息中心信息中心】 【关闭窗口】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易想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打印 打印该页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发表评论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HOPE_Copyright#  电话:#HOPE_tel#  传真:#HOPE_fax#  Email信箱:#HOPE_Email#
#HOPE_Weburl#  最佳浏览:IE4.0以上,1024*768 今日全球排名 蜀ICP备05006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