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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在更广的范围内吸纳优秀人才,原计划在深圳范围选拔的部分副局级领导职位决定扩大到全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报名资格条件(详见《深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要求一览表》)
(一)报名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50周岁以下(即1953年6月1日以后出生);10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具有中国国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犯罪记录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二)报名时间:1、现场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1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2、邮寄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深圳经理大厦十四楼(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邮编:518029
(四)报名办法: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填写《深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报名点领取、网上下载或复印均有效,网址:www.szac.com.cn),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报名提供复印件,前来考试时验原件),现职级的任命文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公选的公函,两张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三、公开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市委决定、任前公示、正式任命等程序进行。原则上同一职位须有6名以上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进入考试程序,否则取消该职位公选计划。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根据每个职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2472996、82472601(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3年5月28日
特别提示:原《公告》中面向深圳市公开选拔的4个职位--深圳市体育局副局长、统计局总统计师(副局级)、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副主任(正处级)、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正处级)继续接受报名,报名范围、资格条件不变,祥见原《深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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