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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应试规则


  一、笔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3年5月9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15楼报告厅(泥岗路与八卦路交汇处)。
  (三)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熟悉考室安排,查询座位号。

  二、延误处理
  (一)开考30分钟内,迟到者不得入场考试。
  (二)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笔试延误的,由总主考官与总监督官商议决定是否给予笔试机会。
  (三)开考30分钟后报到者,取消笔试资格。

  三、应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准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不得携带字(词)典、书籍、笔记、纸张、报刊、电子翻译器(快译通)、通讯工具(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进入考场,所带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不得使用涂改液。
  (三)试题分发后,考生应检查试题是否完整无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宣读试题或解释试题。
  (四)答题前,考生应在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好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之后,在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在任何位置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题。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意走动。考试中要上洗手间,须举手示意,获准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场内禁止吸烟。
  (六)考生须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若不配合,报监督官按照规定处理。
  (七)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人员收完试题和答题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带走或撕毁试题和答题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舞弊处罚规则
  (一)以下行为属于舞弊,一经查实,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卷作废,并记录在案:
  1、请人代考;
  2、私自携带考试资料入场;
  3、在考场偷看夹带的资料或偷看他人答卷;
  4、提供资料或答卷给他人传看、抄袭;
  5、与其他考生讨论答题;
  6、监考人员认定为舞弊的其他行为。
  (二)舞弊行为由总主考官和总监督官商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