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搞活县属国有企业的好形式
江远华 沈 洪
(中共璧山县委党校 讲师 助教 402760)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
验,使之逐步完善。”今年4月22日,江泽民同志又强调指出:“全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过去的关口。”为
此,笔者对璧山县的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就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从调查统计的数据看,璧山县共有国有企业56户。从1993年开始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到1998年6月止,已全部进行
了各类形式的改革。56户企业中改为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30户,股份合作制8户,组建企业集团3户,其它形式15户。从改制形式上看,
有近54%的企业改为了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份制企业,仅有14%的企业改为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但根据有关典型意义上的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
的定义,从内涵、本质和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实际动作上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多数实际上也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一、初显生机
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由企业内部的职工身份平等地认购本企业大体相近的股份,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共同生产、共同
管理的企业法人制度。这样,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本企业的股东即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实现的劳动成果(税后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
股分红(即按资分配)。企业职工共同占有和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税润,这里不存在不劳而获即只凭资本占取企业剩余劳动的情况,企业
的剩余劳动归全体职工所有。同时,由于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如果经营发生亏损,职工也要承担责任,分担市场风险,使人人都有危机感
。这样,企业把自负盈亏落到每个职工肩上,使职工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的向心力。
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后活力有所增强,效益有所提高,职工收入也有增加。璧山水泥有限公司在改制后的1995年至199
7年的三年间,产水泥比改制前三年增长21.83%;销售水泥同比增长20.83;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78;上缴同比增长42.15%;实现利润
同比增长20.5%;职工三年人均收入同比增长72.78%;1998年水泥产量达到比上年同期增长17.5%,销售水泥同比增长18.7%;销售收入同
比增长19.7%;实现利润同比增长85.2%;上交税金同比增长51.66%;职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4.8%。今年1-4月在市场不景气情况下,同
比增长3.05%;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0.37%;利润同比增长1.52%;职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2.35%。
二、原因剖析
县属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为什么就大部分显示出更强的生机和活力泥?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
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解决我国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因为:第一,股份合作
制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就是“既当裁
判员,又当运动员。”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和企业各自管自己的事,政企要分开,企业要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成为
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这就要求以产权清晰为前提条件。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的特点,以股
份的形式明晰了产权。第二,股份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这种生产方式就决定了其
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这就做到了产权明晰,使企业主体真实,利益直接,权责一致,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
的命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第三,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和合作制治理结构的优点,有利
于企业实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一方面,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机构由职工通过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时职工又可通过股东大会、监
事会以及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实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重大举措进行监督和民主管理,以减少决策的失误。
三、尚需完善
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大多数县属国有企业转制后各项经济指标都有大的提高,职工收入也相应增加,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资产量化不尽合理。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企业领导人一般所占比例较大,中层干部次之,普通职工最小。
第二,大部分改制企业股权均化严重。据调查,职工(包括企业负责人)之间占有股权的差别一般很小,最高和最低之间一般相差一至二倍。
由于股权均化严重,转制之初的激励机已开始出现弱化的趋势。
第三,劳动股权基本上被虚置:一是企业改制时职工虽然按分配股的一定比例配了现金股,但所配数额一般较少,有的企业人均只配了几百
元的现金股。通过几年的运行,所配现金股早已通过分红的形式收回了。于是职工(股东)对分配的量化股是否盈利,盈多少利持无所谓的倾
向。二是管理制度上没有很好体现股份合作制的宗旨。主要表现在,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尤其是在企业的积累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配股)时
,只体现了资本的权力(资本股权)而没有体现劳动的权力(劳动股权)。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本质就是劳动者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联合的统一
,企业的利润是劳动和资本的结合而形成的。三是企业对新增资产产权的界定上仅仅只按投资多少(股份)进行分配,影响了一部分职工的积
极性,加重了劳动股权的虚置状态。
四、对策思考
怎样进一步巩固、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成果呢?
第一,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应当引入“劳动股权”概念,劳动股权是与资本股权相对应的,是由“股份合作制”的本质决定的,是其题中应
有之义。企业的利润是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而形成的,企业创造的利润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剩余部分转化为企业积累。企业的积累是由劳动
贡献和资本贡献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企业新增资产的产权一部分应该界定给投资者,另一部分则应该界定给提供劳动贡献的职工。尽管股
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都身兼二重身份,即既是资本股权的拥有者,也是劳动股权的拥有者,但具体到每个职工两种股权往往就并不是同步的
,劳动贡献大的,可能资本股权小;反之亦然。如果企业新增资产的产权仅根据股权大小只是界定给投资者,那么职工尤其是股权小而劳动
贡献大的职工劳动热情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这对企业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企业新增资产的界定应每年进行一次。实际操作时,界定劳动
股权和资本股权应该划分一个合理的比例,但根据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联合是资本联合基础的性质,劳动积累贡献应该高于资本积累贡献,
即新增资产的产权应该适当多界定为劳动股权,然后再根据劳动贡献大小分解到每个职工(配股)。
第二,适当提高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其途径:一是允许并鼓励他们多购买本企业的股份;二是根据他们的劳动贡献每年新增
资产的产权可适当多界定部分他们。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者持有较大份额的股份,这是由他们的地位决定的。经营者是企业的股东之一,
同时又是全体股东的受托人,负责经营企业的资产,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生产经营什么、如何进行生产经营,以及如何刺激调动
职工积极性,是由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决定的经营者确定之后,企业经营好否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一般的普通职工,而是经营者,是
他们的经营管理才能和努力工作的程度。实践反复证明,著名的企业是和著名企业家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因此,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
性,就成为最重要的问题。经营者的积极性同其他劳动者一样,首先是建立在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上,其次是来自监督机制。让经营者持有较
大份额的股权,就是让他们经营好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经营失败承受更大的损失,使他们成为企业中较大的收益者和较大的风险承
担者。这样,才能使经营者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上,尽心竭力地搞好经营管理。那么,经营者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权比较合理呢?不能一概而论
,要视企业的情况,由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双方谈判来决定。一般说来,经营者和少数几个高层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比例,最低限额不能低
于15%,最高限额不能超过49%,在这个幅度内都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实行劳动资本复合表决权制度。表决权是生产关系在企业的重要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单纯实行一股一票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都
是和股份合作制的内涵相悖的,而应该实行兼顾二者权利的劳动资本复合表决方式。至于劳动表决权票数与资本表决权票数的比例,则应该
以职工股东大会协商一致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