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狱前,陆金身体健康。出狱后,陆金的左腿发生了严重的变形。

12年前,这里还是自己温暖的家,而12年后,陆金居无定所。
“强奸杀人”
身陷囹圄
“凭什么抓我?不就是告他们滥摊派、贪污腐败吗?我有证据啊!”陆金拼命地挣扎着。这时,陆金的大儿子陆兴波也冲了过来,极力地保护着父亲。随后,父子俩被抓到榆树乡小学。陆金被带到位于校园东侧的空教室。陆兴波被关在不远处的西屋。
在这个临时的审讯室里,陆金被扒光了衣服。警察在他身上仔细地查找着蛛丝马迹,但是没有结果。次日下午,陆金被带到了榆树乡派出所一间阴森、潮湿的屋子里呆了两天两宿。直到8月3日,陆金被转到收审站时他才知道——原来他被抓不是因为状告村大队干部,而是因为“强奸杀害村妇彩凤(化名)”。
村妇之死搅乱小村落
1996年7月23日清晨,铁柱(化名)慌张地跑到村委会,说他妈彩凤两天两宿没回家,找遍了所有她能去的地方都没有找到,可能是出事了。
彩凤是村上的名人,那一年她35岁,能说会道,和村里很多男人“关系密切”。
那几天,榆树村狂风大作,暴雨倾盆。村委会的几个村干部立即发动全村老少分成组,寻找失踪的彩凤。几十户村民不分黑白地找了两天也没有发现其踪影。
7月25日9时许,村民崔正和带队的三、四个村民在屯东南2.5华里的苞米地里发现了一具散发着恶臭味的女尸。女尸俯卧在地垄内,上身穿的粉红色套头背心虽被泥水浸透,但还算完好,下身的粉色裤衩一半被拉下,脖子上系了一根布条,布条一头系死在一棵玉米根部。由于接连几天阴雨,加上天气正值三伏天,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败。
但根据现场的衣物,彩凤的丈夫还是确认死者就是失踪了四天的妻子。
尸检很快证实,彩凤为他人勒颈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前曾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死亡时间为7月21日上午9点左右。
巴彦县公安局立即成立“7·21重大强奸杀人案”专案组,破案指挥部设在村委会。原来宁静的小村立即因为彩凤的死而搅得沸沸扬扬。
谁是凶手?
公安部门采取惯用的拉网式排查:彩凤的邻居、好友、亲戚以及当天到现场的几乎所有的人。但公安部门没有找到可疑的人。
此时作为第一发现人,61岁的崔正和便“顺理成章”地成了公安机关的重点怀疑对象。在公安局的审讯室里,一直以破案“功臣”自居的崔正和,老实地交代了他确实和彩凤的关系不一般,而且就在彩凤死的那个早晨,他们在苞米地里发生过关系。
“我和她是有关系,但是我没杀人啊!”崔正和刚被抓进去时矢口否认杀害彩凤,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崔正和交代自己是杀人凶手。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招供没几天,崔正和突然被“无罪释放”了。原因是专案组经过调查认为,患有严重类风湿病的崔正和与年轻力壮的彩凤在体力上相差悬殊,没有作案杀人可能。
设举报箱
寻找真凶
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随着崔正和被释放,刚刚“水落石出”的案子又石沉大海了。专案组在村子设立了4个举报箱,并重奖提供破案线索的人。
“那时彩凤被杀的事成了我们村里头号新闻。”回忆起当年的情景,村民朱清海仍记忆犹新,当时专案组十多个五大三粗的便衣和村委会的几个干部一大清早就跑到村民家了解情况,他们挨家挨户地问“谁看见苞米地里的事了?”有人说看见某某往苞米地方向走了,还有人说案发时间某某在苞米地附近溜达,但是没有一个人亲眼目睹苞米地里的血案。大伙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个大的场面,很多人都不敢出,担心成了专案组的“重点对象”。
“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专案组从询问‘谁往苞米地方向走?’变成‘看见陆金去苞米地了吗?’”村民路永发至今还感到很迷惑。
“陆金杀人?谁信啊?”、“陆金多仗义啊,怎么会杀人呢?一定遭人陷害的。”村民们议论纷纷。但是大伙的质疑并没有影响专案组断案的坚定。轰动一时的“7·21重大强奸杀人案”宣布告破。
“冤枉啊!我没杀人”
陆金被抓不久,专案组就声称,陆金“供认了杀害彩凤的经过”。不仅如此,专案组还拿出了陆金二哥陆泰的证言,证明案发时“陆金拿着锄头,往苞米地方向去了。”与此同时,村委会还出具了“陆金品行败坏,强行搞男女关系,给社会造成极大影响,该人不杀不平已民心(原文如此)”的证言。
1996年9月9日,巴彦县公安局将陆金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案件移交到巴彦县检察院。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案发当日,陆金从自家门出来,尾随彩凤到苞米地,见她和崔正和说话,便躲了起来。等崔正和走后,陆金强行与彩凤发生关系,并将其衣服拽坏。事后,彩凤不同意陆金给30元钱,并扬言告陆金,陆将彩凤掐昏,并把她的衣服撕成碎条,将其勒死。
2002年11月6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1月3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金听完判决结果,当庭大声呼号:“我冤枉啊!儿子,你一定要为我伸冤!我没有杀人啊!……”
这份正文千余字的判决书称:“被告人陆金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予以严惩。”
陆金的代理律师、日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明刚一接触这案子就觉得很蹊跷:公安机关在尸检报告中只字不提在受害人体内是否检验出与陆金相吻合的精斑;受害人身体强壮,遇害时一定拼命挣扎,但公安机关并未在陆金身上发现伤痕;检察机关的指控除了陆金的口供外,没有任何陆金杀人的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也有漏洞。从其他村民的证言发现,陆金也不具备作案时间。
孙晓明认为,陆金二哥陆泰和村委会的证言是陆金被捕和定罪的最重要依据,最为致命的。
向记者提到自己的亲二哥,陆金哆嗦着嘴唇,两颗浑浊的眼泪滚了下来,“我们兄弟之间是因为一点土地而闹得恩断义绝。”1996年,陆泰从农民手中转包了三十亩土地,后来因土地租金问题和村民闹得不可开交。后来陆金与村民签订了合同,转包了这三十亩地,从此兄弟俩结了仇。当年专案组在村上设的四个举报箱只收到一封举报信,就是陆泰写的,称案发时看到弟弟往苞米地方向走了。
时过境迁,如今陆泰已是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但是记者采访时感到,当年的恩恩怨怨,他至今仍未释怀。陆泰承认当年向专案组提供证据,说看见陆金往苞米地方向去了,但是没有说看见陆金杀人。陆泰还反复叨咕“陆金霸占了他的土地,他永远不会原谅的。”
“被抓时,我正在告村委会滥摊派,贪污腐败。”陆金激动地对记者说,村委会的证言纯粹是打击报复。当年,因为村委会滥摊派收费,向每户在家务农的村民收取300元“劳务费”。陆金带头和村官理论,没过多久,他又因村委会卖给农民的化肥缺金少两,和几个村干部大打出手,最后闹到了派出所才了事。随后,陆金又向省信访办写举报材料,县纪检委到村里核实情况。一时间,搅得村委会人个个神经兮兮。
七年漫漫上访路
原本清贫但很幸福的家庭因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变得支离破碎。
与父亲一起被抓的陆兴波因偷树被劳动教养一年。案发当年3月,陆兴波与同村的两个人一起曾因偷树被罚款。事情已经过去4个多月后,陆兴波又与父亲陆金一起被抓,警方给出的理由还是偷树。陆兴波说:“偷树事件都已经做了处罚,为何还要抓我?纯粹是找借口。”
家里的两个顶梁柱没了,丈夫又背负了强奸杀人的罪名,受到强烈刺激的陆金的妻子一病不起,她每天精神恍惚,度日如年。远在辽宁打工的二儿子陆兴旺闻讯后回到家中,以6000元钱卖掉了祖父留下的那套老房子,又东挪西凑了几万元钱,踏上了为父亲申冤的漫漫上访路。他跑县城,去省城,一封又一封申诉信,能想到的部门都寄了,但是大部分石沉大海。
持续的上访使家中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困窘。
陆兴旺每天蹲到申诉单位门前等待回信,饿了啃口馒头,渴了喝口凉水,晚上睡在火车站候车室里。在市内,他从不舍得花钱坐公交车,每次都是步行穿梭在各个单位之间,脚上的布鞋被磨得露出了脚指头。有一年冬天,一个上访单位收发室的大爷见发着高烧、蜷缩地蹲在门厅墙角处的陆兴旺可怜,就送他一件棉衣和一双棉鞋,陆兴旺没舍得穿,偷偷地放了起来,准备留给父亲出狱后穿。
“我一定要给我爸讨个公道,即便搭上命我也豁出去了。”陆兴旺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说。这些常人无法体会的压力和折磨对于父亲被抓时年仅21岁的陆兴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后来,因为长期精神压抑,加上每日以泪洗面,1998年,风华正茂的陆兴旺一只眼睛失明了。
陆兴旺清楚地记得给他带来希望的那个面容慈善的法官。2003年2月,就在陆金被宣判不久后的一天,四处上访的陆兴旺将上访材料送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手中。“求求您,救救我爸吧,他是冤枉的。”陆兴旺一下子跪倒在了法官面前,像抓到救命草一样紧紧地抱住法官的腿。就是这个上访材料和这个好心的法官给陆金的案子带来转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案疑点很多,决定发回重审。
2003年12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撤回了对陆金的指控。12月9日被关押了2685天的陆金被取保候审。2007年4月,巴彦县公安局因“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的要求”,撤销了对涉嫌杀人不起诉意见决定书。2007年6月,巴彦县检察院撤销对陆金的强制措施。
迟来的公正
陆金回来了,但原来那种幸福的日子已经无法重现了。获知丈夫被证明无辜后,陆金妻子日夜啼哭,她时时盼望与丈夫相见的一天,却又害怕承受不住夫妻相见那一刻悲喜交织的复杂情感。
对陆兴旺来说,这辈子最刻骨铭心的就是从巴彦县看守所接父亲出来时的情景。2003年12月9日,入狱已7年之久的陆金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看守所大门,取保候审。他终于结束了长达7年的被冤枉的牢狱生涯。
“那时,我们已经五、六年没有见到爸爸了。我和哥哥扑到他的怀里失声痛哭,而他好像不认识我们似的,愣愣地杵在一旁。直到被我们的呼喊声唤醒,一行热泪从他瘦弱干枯的脸旁流了下来。我们父子抱头痛哭,仿佛这么多年的委屈和痛苦在顷刻间全部释放。在场的狱警都流了眼泪。”
7年的牢狱之灾,使陆金看起来比同龄人老了很多,精神不济,背也佝偻了,走路需要拄拐。
在监狱里,陆金用墨汁和钢笔在身上深深地刺下了“千古奇冤”的字样,在字的下面还画了一个冉冉升起的太阳。陆金始终坚信,他终究会迎来曙光。
今年1月,陆金终于拿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陆金无罪被羁押,其人身自由权受到不法侵害,应获赔偿金224627.10元。”拿到这份判决书时,陆金忍不住再一次失声痛哭。
记者手记
天空一直阴着。采访期间,主人公的命运始终牵动着我的思绪,我的心情也如这阴霾的天气,始终晴朗不起来。
由于这起错案,陆金整整失去了7年多的自由,他的人生因此遭到了彻底的摧毁。
陆金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如果没有儿子孤注一掷的上访,他可能要把杀人犯的罪名背一辈子;如果不是省高院力排众议,明察秋毫,这个世界上恐怕又要多一个屈死的冤魂。我们不能总是期待着这样的幸运出现。人命关天,执法部门怎么能够如此草率?冤死了的人已经不能复活,死里逃生的陆金也还要在痛苦的回忆中面对未来艰难的人生。
我们无法知道在陆金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冤狱,但如果有关方面不能真正从这些冤案中汲取教训,从而改进自己的工作,我们每个人随时都会处于危险之中。 (本文来源: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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