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40间出租屋设一管理员,同时拟开征综合管理费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出租屋管理改革动员会上获悉,我市出租屋管理将实行重大改革:市、区、镇三级成立出租屋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出租屋。每100到140间(套)出租屋配备一名出租屋管理员。计划明年开征出租屋综合管理费。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副市长张思平出席动员会。
市、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明年2月开展工作
据介绍,此次出租屋管理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在市、区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区维稳及综治办下设的行政事务机构,统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承租人信息采集、出租屋管理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费征收统计工作,街道(镇)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所。街道或镇可根据需要,在居(村)委会设立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新成立的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由原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整建制划转和接管原属公安部门领导的暂住人口户管员队伍组成,承接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公安暂住人口户管员的职责。整合后的暂住人口户管员统一改称出租屋管理员。按照计划,出租屋管理改革和队伍整合工作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至2004年2月底前完成。市、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在2004年2月完成总结验收、正式挂牌办公,全面开展日常工作。
派出所长将任职街道办
要在全市全面推进派出所所长入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区民警担任居委会副主任的工作,并且由他们分管或协管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每100到140间(套)出租屋配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标准,逐步建立配备出租屋管理员队伍。
明年拟开征出租屋综合管理费
改革目前的出租屋税费征收办法。当前对出租屋征收税费主要是根据《合肥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按出租屋月租金的2%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同时依法征收房屋租赁税。为防止税费流失,扩大征收面,我市已经向省里申请: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按出租屋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5元标准计征出租屋综合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费不得同时收取,对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屋继续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对尚未具备租赁条件出租的各类房屋收取出租屋综合管理费。
约95%刑事案件系外来人口所为
庄礼祥在讲话中指出,外来人口和出租屋一直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难点、社会治安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规范出租屋管理,合肥创造了许多成功管理经验。但作为新兴的移民城市,合肥的外来人口和出租屋众多,全市常住人口现有139万人,外来人口却多达780万人,出租屋160万间(套)。由于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成分复杂,人口流动性强,出租屋多且分散,造成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难度增大。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约95%是外来人口所为,出租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约占全市刑事案件的30%,个别地方高达50%。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地下加工、窝赃分赃、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假售假甚至杀人抢劫等犯罪活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市的社会治安。有效整合各方管理力量、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出租屋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的税费征收,是合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决策,此项改革对我市推进净畅宁工程、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