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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所有企业都要缴纳欠薪保障金
  • 来源:    添加时间:2010-04-02
  • 日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以及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都应当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

      业内专家解释称,欠薪保障金新规意味着:过去只有小企业需要缴纳欠薪保障金的规定发生了变化。现在,不论企业大小,都需要缴纳企业欠薪保障费。而且,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人数多少,每个企业每年的欠薪保障费缴费额标准都是按照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来定。例如,今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那么,无论是一人企业还是万人企业,今年需要缴纳的欠薪保障费都是840元。

      欠薪保障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即市社保中心负责征收。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每年只须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市社保中心将在每年10月份向各缴费企业发出缴纳欠薪保障费通知书,缴费企业应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缴费通知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

      上海市企业的欠薪保障金缴费的具体数额为,上海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将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监察。(完)

      ◇相关新闻

      申请条件:因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劳动者可至各受理点提出垫付欠薪申请。

      提供材料:垫付欠薪申请表;申请人在上海市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实名制结算账户;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证明;确认欠薪事实的依据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由于建筑施工类企业,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因此不在《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缴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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