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细则基调温和 异地购房、二套房条款待细化
更新时间:2010-5-20 9:52:29
5月16日,千呼万唤使出来的云南楼市调控细则似乎很难令人满意,其中的细则均现偏温和基调,业界纷纷认为,《意见》与“新国十条”要求相符,有利于维稳我省楼市发展,但还需更细化条款,特别是对异地购房和二套房进行限制和认定。 之前由于昆明等二、三线城市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地方细则迟迟未出,大批投资或投机客瞄准“政策真空”期,纷纷转战二、三线城市,前来昆明等地大宗囤房,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的房价仍然坚挺。而日前,云南省政府终于出台了“落地”的新政意见,虽然明确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态度,但文内暂无针对外省人员在昆购房的相关限制性条款,这无疑给了异地投资、投机者新的可乘之机。 对此,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周大研表示,虽然此前按照新“国十条”规定,允许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但“异地”如何界定,标准模糊,使得地方政府难以进行细化,也让各家银行操作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而此次云南楼市调控细则又比北京等地的新政要温和许多,这对到昆炒房的投资、投机客们很难起到实质性的抑制作用,因此须尽快出台细化条款。 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由于目前昆明也无一个官方标准,因此在记者以客户身份走访多家在昆银行网点了解到,它们的执行标准不一。“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之前,仍然以央行征信系统是否有贷款记录判断。”一房贷经理称,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只要有一方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过房贷记录,不管贷款是否已经还清或者房屋是否卖出,都被视为二套房。其他多家银行也表示,因为目前我们银行只能进行网上预抵押、网上预解押操作,并不能查询到客户的房产持有情况,因此现在我们还是只能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方式。而还有部分银行则实行“认房”制度,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贷款购房者需提供房管部门的证明,若证明显示贷款购房者家庭已有房产,即使没有房贷记录,他们仍被视为二套房。 “因为目前昆明住房权属系统还未全面联网,银行方面对于客户实际持有房产套数的情况很难判定,是造成在昆银行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一的主要原因。”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并且他认为究竟今后是房产局信息放开给银行查,还是银行取得客户委托后去查,还是客户自己去查,这些都得出台细则才能操作。而即便二套房认定细则出来后,还需要涉及的相关单位配合,有一个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本地金融机构与异地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等等,方能准确认定是否为二套及以上房产。 (昆明日报 记者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