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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手房暂不交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8-5-18 15:07:31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早已出台 ●七部委“新政”主调“营业税” ●除个别城市实施艰难,全国反应平淡 “昆明市的二手房交易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至于今后要不要交,什么时候交?目前还不大清楚,昆明市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收到有关的通知。” 这个消息是记者目前在昆明市地税局采访时得到的回答。


个人所得税不是“新生事物"

据了解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从以上政策来看,个人所得税并非“新生事物"。而是一直都有的。只是征收上有的地方征收,而有的地方没有征收。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昆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国家政策,昆明市二手房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具体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税收、相关部门。昆明市地税局的同志介绍说:在个人转让房屋的税收方面,昆明市除个人所得税之外,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四种税收_直在征收。但个人所得税是从开始二手房交易以来都没有征收过。原来省里规定过一个交综合税率的办法,是把二手房交易中所有税综合起来收,大约是2%。但后来因为与国家的有些规定相冲突,所以取消了。现在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个人所得税这块昆明市今后会不会征收,具体怎样操作,目前还不清楚,但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所以暂时还可能不会征收。但对昆明市为什么一直没有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相关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

普通住房可享受优惠政策

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业税收有关问题的回答中提到: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八项措施。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还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O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l 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可以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进行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对这一优惠政策,昆明市将如何制定和执行?市地税局的同志告诉记者,目前政策刚刚到省里。具体怎样规定还不清楚,市里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记者随即采访了省地税局的同志,省地税局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相关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具体内容还不成熟,暂时不能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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