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常识之审查机构
  专利常识的申请步骤
  专利知识问答
 
     专利常识之审查机构
 

中国专利局作为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 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 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 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 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 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审查业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工作的计划制订、进度检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局审查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和执行,负责专利审查基准和有关业务规章的制订、修改及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专利审查、专利文献、出版公报及综合协调工作。
  下设:综合管理处、业务协调处、审查指南及质量检查处、审查业务研究室

  (2)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接受专利申请的各类中间文件及利害关系关系人的其他各类请求文件,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进行管理,对专利法规定或专利局指定的各种期限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处理,颁发专利证书,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受理并管理国际专利申请。
  下设:综合管理处、受理处、费用管理一处、费用管理二处、PCT处、分类室、发明一室、发明二室、发明三室、计算机处

  (3)机械审查部:负责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塑料加工以及轻工、食品、矿山、建筑、冶金、化工机械等机械工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下设:农业及食品机械室、产业机械室、动力机械室、包装运输及零部件室、交通运输机械室、采矿衣液压机械室、热加工及印刷机械室、纺织造纸机械室、机电控制室、分类室、综合处

  (4)电学审查部:负责基本电子元器件、电机及发配电、基本电子线路、电子计算机、通讯、电视及广播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下设:电子元器件室、电机及其控制输配电室、电子计算机及线路室、通讯技术室、 电器及其控制装置室、分类室、综合处

  (5)化学审查部:负责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工工艺和设备、冶金金属材料处理、食品、药品、微生物及基因工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下设:无机化学室、有机化学室、杂环化合物室、天然产物化学室、高分子化学室、 高分子加工及应用室、农业化学室、食品工程室、西药室、中药室、微生物、生物工程室、 石油、煤化工室、电化学及表面处理室、化学工程室、冶金室、分类室、综合处

  (6)物理审查部:负责测量和计量技术及其装置、光学器件及仅器、声学器件及仪器、自动控制与调节、信号装置、精密仪器、医疗仪器及设备、生活用品、建筑土木工程、热力工程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
  下设:计量室、应用物理室、自动控制和家具室、热能工程室、理化分析和医疗器械室、工民建室、废水处理室、分类室、综合室

  (7)实用新型审查部: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审查业务的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类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
  下设:机械审查一室、机械审查二室、机械审查三室、电学审查室、物理审查室、流程管理一室、流程管理二室、综合室

  (8)外观设计审查部: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初步审查及审查业务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
  下设:综合室、审查一室、审查二室、流程管理一室、流程管理二室

  (9)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技术判定提供咨询意见。
  下设:机械申诉室、电学申诉室、化学申诉室、物理申诉室、外观设计申诉室、综合处。

 
   
 
     
     专利常识之申请步骤
    
  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
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其他事项。
2.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4. 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
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一)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二)优先权日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知识问答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一项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2.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3.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几种?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专利可以为发明创造提供哪些保护?
  专利的保护意味着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5.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6.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如果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他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如侵权人或侵权行为在上海的,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2)向法院提起诉讼。
 
7.哪些事项不给予专利保护?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9.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0.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11.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包括那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3.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14.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5.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16.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各种重要期限
  (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     日前12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      请日起3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      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6     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是公众不能      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      时
  (10)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2年,从第3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3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
  (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
  (22)申请维持费、年费滞纳期限自到期或届满起6个月内
  (23)专利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向专利局备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 3个月内
  (2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应当知道发生侵权行为起2年内
  (25)请求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的期限自颁证日起3年后
  (26)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或其费用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自收到决定起3个      月内
  (27)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决定起3个月

17.什么是冒充专利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8.对冒充专利行为如何处罚?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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