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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城市开发与保护都应服务于文化传承

    时间:2010-01-23 00:0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两会上,城市商业开发又让文化保护这个传统命题再次浮现。

      或许因为这座城市历史的文本容量尚浅,几乎每次谈及文化保护,它都会产生过激反应。曾经,一座民国时期的四合楼院,引发了这座城市文脉续存与城市运营如何共生的探讨。

      城市大规模改建扩建的实施,其实质是城市重新品牌化的过程。应该承认,目前的城市开发尤其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推土机文化”已对某些城市文化造成了破坏。经历过疯狂开发教训的西方,曾提醒要多给城市历史和文化遗迹一些喘息的机会,留住城市记忆。可是,文化保护往往难敌商业利润的压榨,城市建设的文盲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客观存在。

      一座城市哪怕历史短暂,它依然有自己的文化记忆。作为华北较早的工业城市和华北商业重镇,石家庄的历史文化就隐藏在城市的每个角落和建筑中。北京的798艺术聚居区和上海新天地让我们看到文化附加如何让简单的老建筑焕发第二次生命,但是作为典型工业城市的石家庄,“退二进三”如火如荼,但那些记录着城市工业历史的老厂房要么被拆,要么就在被拆的路上,这座城市的文化智慧在商业围剿下显得有些许孱弱和苍白。

      商业开发最堂皇的理由是改善民生,可民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物质生活与文化依存不被割裂。如果缺乏文化敬仰和膜拜意识,居住在钢筋水泥建筑里,不过是一种寄身而已。商业如何与文化和谐共进,是企业和城市都需要面对的现实命题。

      当然,文化保护不只针对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如今,城市文化的内容丰富使人们体验到:城市本身就是文化。所以我们要走出传统思维定势,对文化遗存的价值认知要避免狭隘片面。应建立起系统、综合的文化遗产观。文化保护不仅是单纯的物质保护,还包括自然环境、历史变迁轨迹和社会文化习俗。

      我们既不能盲目建设,也不能仅为保护而放弃建设。吴良镛教授曾提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理论,是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的最佳结合。保护不是“就建筑论建筑”“就保护论保护”,而应通过建设中的不断调节,追求城市成长中的整体秩序,化建筑的个别处理为整体性创造,实现有机更新。

      文化遗产不仅取决于以往价值,还取决于它是否已经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是积极保护的重要内容,其内容既包括延续与恢复文化遗产的原初功能,也包括开拓有利于其传承的新的功能。传承是最有效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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