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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高院院长:办理“涉黑”案坚持“八字铁律”

    时间:2010-01-23 00:0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中新网重庆1月22日电(郭虹 连肖)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称,2009年,重庆法院共审结2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罪犯348人。在办理过程中,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沉稳应对密集诉的“涉黑”犯罪案件。

      钱锋在报告中称,2009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059件,审执结245140件,涉案标的额301.5亿元。其中,重庆法院共审结以杨天庆、陈知益、王兴强等为首的2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罪犯348人,同比分别增长80%和208%;共审结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6828件,同比增长7.1%;判处罪犯22986人,同比下降3.2%。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黑恶势力首犯和“人民卫士”周鑫被害案凶手邵骜杰、“茂业百货”杀人案凶手邹鸿成等罪犯被判处死刑。

      钱锋表示,2009年,重庆坚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沉稳应对密集诉至法院的“涉黑”犯罪案件,不因案多时紧而压缩审判程序,不因舆论聚焦而动摇判案标准,不因罪行严重而限制被告人诉讼权利,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重庆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扩大公民旁听范围,及时通报“涉黑”案件审判进展,保持司法的高度理性,壮大了“打黑”斗争的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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