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急性病(含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的)、慢性病急性发作、创伤、急性中毒以及异物进入体内造成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的病人,都属于急诊的范围。如急性外伤、突发性急性腹痛、突发性高热、可疑性传染病、各类休克、急性过敏性疾病、突发性大出血、心肺脑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昏迷不醒以及耳、鼻、咽、眼、气管和食管内异物存留等。又如急性视力障碍、中毒、中暑、自杀、淹溺、触电等,均属急诊之列。病人到了医院,先急诊后挂号,医院急诊科(室)都有明显的“急诊”标志。护送者应该了解病人的情况,在病人不能自述病情时,代为陈述。
由于有的医院曾因拒收病人,致病人死于医院门口,因此,国家卫生部规定,要求急诊医生护士对病人负责,避免增加病人的痛苦,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人的医院、科室和医生称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对急诊病人必须负责到底。当首诊医生发现需要转院、转科时,必须体检完毕,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请有关专科会诊,再联系转院、转科。转院必须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允许搬动),经医院行政部门同意,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才能转院。这时,首诊医生应写好转院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防止途中发生意外。当您了解这一制度后,在今后看急诊时,就可以监督和帮助医院克服推诿和拒收病人的情况,促使其认真执行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可直接找医院领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