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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授予普兰店市公安局杨树房派出所“执法为民、保一方平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开展向杨树房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来自:普兰店市公安局 时间:2005年1月10日11:6

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授予普兰店市公安局杨树房派出所“执法为民、保一方平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开展向杨树房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普兰店市公安局杨树房派出所现有民警14名,辖区面积79平方公里,有6个行政村、55个自然屯。多年来,全所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立足于服务农村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地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探索出一条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为载体的农村现代警务发展模式;建立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打防控网络体系;创造了辖区发案率每年递减20%、辖区企业5年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的突出业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保障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五年来,该派出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2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授予“标兵派出所”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届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03年7月,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一级派出所”、授予“全国模范派出所”荣誉称号。

杨树房派出所是我市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也是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光辉典范。为大力弘扬杨树房派出所全体民警牢记党的宗旨,心系群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动员和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机遇,为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努力奋斗,市委决定,授予普兰店市公安局杨树房派出所“执法为民、保一方平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开展向杨树房派出所学习活动。

杨树房派出所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像杨树房派出所那样,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锐意改革、奋发进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努力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问题,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贡献力量。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向杨树房派出所学习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杨树房派出所的先进事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政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杨树房派出所的先进事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杨树房派出所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大大连”而努力奋斗。

 


(编辑:东方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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