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超市选购称心如意的商品时,可曾想过供货商为把这些商品摆上货架,费了多少周折?当您付款后,是否知道其中有多少钱是付给了中间环节?近日,黑龙江省一家企业驻哈尔滨的市场部业务主管小张,向记者透露了他们作为供货商,在商品进入超市、商场过程中付出的种种艰辛。
进店合同:就像是签“卖身契”
小张说,现在产品要进入超市简直难于上青天,签进店合同就像是签“卖身契”。
众所周知,超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差价,然而这一惯例已被严重破坏。超市向供货商收取商品进店费、新品上架费、新店赞助费、节庆赞助费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就连商家举办店庆活动也要供货商“出血”、“随份子”。
在小张提供的一份他们公司同哈尔滨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书》中,明确地列着:供方进店费300元/店;新品上架费150元/项;新店赞助费100元/店;节庆赞助费更是整齐划一:元旦、五一、十一、春节、中秋,供货方必须向超市所属的各连锁店交50元。这家超市有多家连锁店,为了让产品顺利摆上每一家的货架,小张的公司花费近万元。赶上超市搞打折酬宾活动,供货商就更惨了,人家要统一打多少折,厂家都要不计成本跟上步伐,否则就要面临退场的境地。
更荒唐的是,超市丢失了货品,也要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如果不承担,就要在结款时根据销售额按一定的比例扣款。
结款要账:送礼还要讲“方法”
目前,供货商在超市销售商品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购销式,即厂家付货商家结款;另一种是代销式,厂家先将商品送到超市销售,待商品售出后,再向商家结款。哈尔滨市大多数超市实行的是后一种形式。
实际上,很多超市都不按照合同规定结款,他们随意延长结款期,迫使厂家不得不“各显神通”,千方百计拿回货款。
去年2月开始,小张所在的公司为中央大街上一家商场供应了一年的货,近万元货款分文未归。小张跑到商场百般恳求,仍没挽回损失。
“有位同行对我说,你的款结不回来怪谁?怪你自己太笨。经过一些老业务员的指点,我才恍然大悟,是因为我不懂‘规矩’———只有和超市负责结款的人经常‘联络感情’,结款才能顺理成章。”小张说,所谓“联络感情”就是需要经常在一起吃吃饭,或者送些礼品。
于是,小张拎着礼品找到某超市一经理,红着脸把礼品袋交给人家。可是却被拒绝了,结果钱还是没要回来。后来经过打听,小张才知道,送礼也要“讲方法”。
渐渐地,他熟悉了这个行当。有的超市有那种存包的密码箱,小张就把礼品放在密码箱里,把打印有密码的纸片交给人家,这礼就送出去了。
超市倒闭:供货商成为“替死鬼”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和营业额,供货商们也只能对超市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忍气吞声”。一旦遇到经营不善、陷入倒闭的超市,供货商一般都只能自认倒霉。
令小张最为气愤的要数今年,一家超市过了春节旺季突然盘点,通知供货商:“我们已经关门了。”由于还有货款尚未结清,小张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赶到。只见卖场里一片混乱,很多供货商都在“抢货”。“方便面、牙膏都没了,我们只抢到一些果冻、饼干和火腿肠,超市进价7元、售价9元的东西,就折中为8元给我们供应商顶货款了。为将损失降到最低,我们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有的供货商来晚了,什么都没拿到。”小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