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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约跳槽赔偿企业6万
http://news.yksc.com 来源: 阅读:
2005-7-29 21:42:43
新报讯(记者 徐洪涛)永康一企业员工莫某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但他工作不到半年就跳槽,企业主认为他违约,向他索要经济赔偿。昨天,经永康市劳动部门仲裁判决,莫某赔偿原企业违约金6万元。据悉,这是永康市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案。
永康市劳动部门认为,目前有些企业职工跳槽频繁,企业招工的随意性也很大。但是,如果职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跳槽,将赔偿企业一定的违约金。接收跳槽员工的企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可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但应遵循三条原则:其一,竞业禁止只能限制员工的择业权,而不能剥夺其就业权;其二,企业在限制员工的择业权时,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其三,竞业禁止上限为3年。劳动部门希望,员工跳槽和企业招工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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