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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幸车祸去世 姥爷强占外孙名下遗产而获刑
http://news.yksc.com 来源:新华网 阅读: 2005-8-10 1:22:07
新华网沈阳8月9日电(朱春、陈黎明)辽宁省抚顺市一居民因偷偷取走女儿的遗产,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钱还给外孙、外孙女,近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01年8月,年仅36岁的王淑琴(化名)送儿子郑山(化名)前往大连念书时,因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郑山也受重伤住院。在这个家庭突遭灾难陷入混乱时,郑山的姥爷王长江及二姨王淑清竟先后两次偷偷从王淑琴的银行账户上提走了24万余元。等郑山和姐姐察觉并前去讨要时,姥爷与二姨均强调,王淑琴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们提取的是自己的存款。
郑山姐弟俩随即将姥爷、二姨告上法庭,并出示了母亲留下的一份“字据”。王淑琴的这份为防止离异丈夫“打这笔钱主意”,特立的字据中注明:自己所有财产归郑山姐弟俩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字据中还附有一份详细的存款明细清单。
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这份字据确实是王淑琴生前所写。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先后判决24万元归郑山姐弟俩所有,王长江应在10日内返还欠钱款。但由于两被告拒绝返还钱款,2003年11月17日,郑山向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又由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随后,郑山姐弟俩讨回了其中的14万元,余款仍然无法拿到。抚顺顺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王长江、王淑清完全有能力偿还全部款项,其迟迟不还钱款是一种变相隐藏行为。他们既在主观上故意占有这笔钱款,客观上又实施了隐藏,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考虑到二被告已表示同意返还余款,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
| 编辑:[曹旭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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