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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学生逃离寄宿学校时坠楼身亡

http://news.yksc.com 来源:金华新闻网 阅读: 2005-8-19 15:39:36

市中院判决认定学校存在一定过错

   永康市一名7岁小学生在私下逃离寄宿制学校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为讨个说法,死者的父母将儿子原就读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因儿子死亡引起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律师费损失等合计53万多元。8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纠纷案缘起
    2004年2月8日,黄响应、钟秋冬夫妇向永康市古丽高级中学的小学部(古丽小学)交纳了13000元赞助费和2260元学费、伙食费、代管费、住宿费之后,将7岁的儿子黄腾聪送入该校就读。按照校方规定,学生一律住校,只有周末才可以回家。第一个学期下来,黄腾聪和其他小朋友一样按规定住校,在校表现没有任何异常。
    2004年8月31日,黄响应、钟秋冬为儿子向校方交纳了第二学期的学杂费1140元、伙食费810元、代管费150元、住宿费200元。但9月1日开学后,黄腾聪即于9月5日晚上9时左右及9月6日趁老师不注意,借助学校围墙边的树木翻墙离校,他说要回家跟父亲一起睡觉。学校发现黄腾聪两次逃离校园的情况后,为防止他再次擅自离校和出现意外,就特地安排黄腾聪与生活老师王某及同班同学郎某同住。
    2004年9月12日早晨5时40分,与黄腾聪同住的生活老师王某洗完脸回寝室,发现黄腾聪不见了,她马上叫其他老师一起寻找,并向校领导汇报。虽然当时学校多人寻找,但未找着黄腾聪。早晨7时许,有人发现黄腾聪从与老师同住的三楼宿舍窗户上坠落地面。学校老师连忙将黄腾聪送往医院抢救。同年9月24日,黄腾聪因抢救无效死亡。黄腾聪住院所花医药费43500元由校方支付,另有273元医药费由古丽小学老师吴某支付。
    黄响应、钟秋冬在儿子死后,因校方不承认自身管理上存在缺陷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就将校方告上了法庭。
校方有没有责任?
    黄响应、钟秋冬认为,他们向校方交纳了高额学费和赞助费,学校实行的是寄宿制和封闭式管理,且招生广告上承诺保障学生安全,但现在他们的儿子却是在学校里摔死了,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黄响应说,校方存在着管理上的问题。他儿子在2004年9月5日晚上9时许从学校溜出跑回家后,直到第二天早上他将儿子送回学校时,学校老师才知道。接着,儿子第二次又偷偷跑出了校园,这一次被学校老师及时发现并找回。他曾问过儿子,为什么不听话,要偷偷逃出校园,儿子回答说晚上想爸爸,想回家跟爸爸睡觉。同时,儿子还说这个学期生活老师换过后,不太喜欢他,所以他很想回家跟爸爸睡觉。黄响应说,为此他曾对学校老师表示,愿意接孩子晚上回家睡觉,但学校老师不同意,说这是校规。
    校方在法庭上辩称,学校不存在违约情况,黄腾聪从三楼宿舍窗户摔下,是黄腾聪自己造成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不存在过错,而且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当学校老师得知黄腾聪偷偷逃回家是为了想晚上跟爸爸睡觉后,就对他进行了必要的教育,后来也同意黄响应将儿子接回家睡。再后来,为防止黄腾聪翻墙偷跑回家出意外,学校特地安排了黄腾聪与生活老师同睡一间宿舍。为防止黄腾聪太寂寞,又安排了一个同学与黄腾聪同睡。校方认为,学校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形,因此也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响应、钟秋冬之子黄腾聪在古丽高级中学小学部就读期间坠楼身亡,属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综观我国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学研究和立法开展,普通学生伤害事故归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学校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本案中,原告坚持以合同之要求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其诉请的事实和理由又以侵权责任为据,法院综合考虑诉请人的意思表示及本案案情,认定该案人身损害部分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
    法院认为,被告在黄腾聪入学后按国家教委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管理、教育和保护。当发现黄腾聪有私自离校行为,校方在住宿和生活方面予以特别的照顾,可以认定学校已尽了相当的管理义务。鉴于被告系民办学校,黄腾聪以全托寄宿制方式入学,学校对黄腾聪有较一般的公立学校及非寄宿制管理的学校更高的管理要求,黄腾聪系在校期间坠楼身亡,可认定学校在管理和教育上未尽完全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确认由学校承担次要的过错责任。从黄腾聪入学的表现及坠楼前后经过,结合黄腾聪自身有过翻墙私自离校的行为,可以认定黄腾聪有违反校规及其法定监护人有监护及教育不力的主要过错。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对黄腾聪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分摊,由原告方承担其中的60%,由被告方承担其中的40%。精神损害赔偿由被告方承担1万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永康市古丽高级中学赔偿原告黄响应、钟秋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225元(包含已付医药费43500元);由校方返还黄响应、钟秋冬交纳的赞助费、第二学期的学杂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共计15300元;驳回黄响应、钟秋冬的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刚拿到判决书的黄响应对记者说,对法院的判决他不服。他认为校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儿子是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里读书,他作为家长不可能对学校里的儿子尽监护责任,因此他准备上诉。
                         (刘筱娟)

编辑:[曹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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